问:我申请的early decision的学校把我给defer了,或者是一直没有出结果,我现在递交early decision 2的学校的申请是否可以?会有什么不利影响吗?
答: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,有必要弄清楚early decision的具体概念是什么。所谓有绑定效力的申请,指的是学生在申请自己最心仪的学校的时候签订一份协议,在协议里表明,一旦这所学校录取了自己,就不会选择其他学校。这个协议,实际上是要在学校发放录取的时候才会真正生效。如果没有录取,那么是不存在绑定效力的。
因此,如果ED1的学校把学生defer了,相当于学校把学生放到了RD的池子里,拿学生的材料跟RD阶段的其他学生进行重新比较。也就是说,这个学生变成了RD申请的学生,不再是ED申请了。那么协议的绑定效力也就失去了。所以拿到defer的学生,是可以申请另外一所学校的ED2的,不用担心跟先前申请ED1的学校冲突。当然,也有的学生会开始犹豫,想着ED1的学校虽然把自己放进了RD,但是毕竟没有直接拒绝,以后还是有录取的机会,这样的话ED2的学校万一申到了,就没有机会再去ED1的学校了。这种心态很能理解,因为ED1的学校是自己最喜欢的学校,不想轻易放弃。我们AADPS的老师给出的建议是,如果ED1的学校是综合类大学的前二十名或是文理学院的前十名,defer了之后,在RD阶段拿到录取的可能性就相当低了,还是应该去试一试ED2的学校。如果学校是综合类大学的二十到四十之间,文理学院的十到三十之间,那么的确可以期待一下,但是也要看自己对这个学校的热爱程度有多深。如果ED2的学校也有自己非常喜欢的地方,还是更多地把精力放到ED2上比较好。
如果ED1的学校迟迟不出结果,比方说去年我们录取维克森林大学的学生,是在1月5日才收到的录取通知书,那么ED2该不该做呢?答案是,如果ED1直到12月20号都没有消息,就可以考虑递交ED2的学校了。递交了之后,也应当持续关注ED1的申请结果,要是在1月份拿到了ED1录取,就应当向ED2的学校发信,要求取消申请。因为ED2的学校还没有放录取,所以绑定协议并没有生效,程序上是可以取消申请的,大家不用担心。如果ED1没有录,就静候ED2的佳音。
总的来说,签署绑定协议,无论是ED1还是ED2,都要审慎考虑,确保这所学校是自己真正喜欢的。 这样才不会留下遗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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